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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铁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1-06 17:3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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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铁〔2025〕16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铁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珠海、佛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省铁投集团、广州地铁集团、深圳市地铁集团:

  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铁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2021〕19号)有关规定,我厅定于2025年1月起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管铁路工程(含通车项目,下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主要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的信用评价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一)在建铁路项目从业单位

  1.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不含邀请招标、专业分包等)参与我省在建的省管铁路(含委托代建)建设项目的从业单位,具体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土建及站后施工)、监理、试验检测以及主要材料和设备供应等单位。具体建设项目名单见附件1。

  2.在2024年度有勘察设计任务并有实际设计工作量的勘察设计单位纳入评价。承担规划咨询、施工图审查的勘察设计单位,其规划咨询、施工图审查相关从业行为纳入勘察设计从业单位信用管理。

  3.试验检测单位指建设(代建)单位单独公开招标确定的第三方试验检测单位(不包括工地试验室、监理中心试验室)。

  4.主要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是指水泥、钢筋、钢绞线、铁路道岔、钢轨(含伸缩调节器、扣配件)、轨道车辆、动车组等对工程质量安全产生直接影响的主要材料和设备供应等单位。2024年度存在直接定为C级、D级失信行为的其他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纳入评价范围。

  (二)自愿参评企业

  未在附件1中的在建项目名单中从业单位,但具备相应资质等级且自愿参加评价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可按要求自愿参加评价。相应铁路资质等级指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铁道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铁路工程监理甲级或相当资格。相应资质指符合原建设部、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开放铁路建设市场的通知》(建市〔2004〕234号)、《关于继续开放铁路建设市场的通知》(建市〔2006〕87号)相关要求准许进入铁路建设市场的设计、施工、监理企业。

  二、评价程序

  (一)参与评价的从业单位于2025年1月27日前按规定完成自评工作,自评材料通过广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系统(http://210.76.76.179:8088,以下简称“系统”)生成并打印盖章后送所从业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复评。企业自评材料可随其最大合同额标段的自评材料一并报送项目建设单位并逐级报厅。自愿参评从业单位,重点就投标行为、社会信誉等内容进行自评,在2025年2月5日前将企业自评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报厅。(通讯地址:广州市白云路27号广东交通大厦2014室,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地方铁路处,钟科收)。

  (二)建设单位(法人)将建设单位自评材料和对其他从业单位的复评材料于2025年2月24日前报负责项目建设管理的上级单位(建设项目所在地级以上市铁路建设主管部门或各项目业主上级管理单位),由其对建设项目的参评单位信用自评情况进行审核。采用代建和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铁路项目由项目法人单位上报。

  (三)各地级以上市铁路建设主管部门、各项目业主(法人)上级管理单位于2025年3月10日前将审核结果报厅(地方铁路处)。经厅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后,将拟定的信用等级按规定进行公示。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铁路建设主管部门、相关省管铁路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要及时通知本次评价范围内的从业单位参加评价工作,项目建设业主单位(法人)要及时书面通知各参建单位。

  各地市铁路建设主管部门在2024年度地方铁路招投标等建设管理工作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铁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2021〕19号)明确的有关投标失信行为和其他失信行为时,应于2025年3月10日前书面报我厅(地方铁路处)。

  (二)铁路项目采取委托代建模式的,项目代建单位与项目法人单位对项目的建设管理行为合并纳入评价。代建单位应积极配合项目法人开展信用评价,并提供有关项目建设管理资料。

  (三)2024年度信用评价工作通过系统和书面材料同步进行自评、复评、审核(查)。时间安排将严格按执行评价流程各时间节点要求,逾期将无法进行网上材料的报送、审核工作。

  (四)信用评价具体评价办法、系统操作说明、注意事项、常见问题解答等资料,请自行到系统网站下载;如有疑问,可通过信用平台QQ群或电话咨询(联系方式附后)。本次信用评价有关宣贯培训工作请留意信用管理系统网站最新通知。

  (五)新申请参加2024年度信用评价的从业单位,应按规定在信用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并提交注册信息和资质证书等材料,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登录填报,具体要求见信用管理系统有关信息。

  (六)为保证信用管理系统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参与评价的从业单位应在报送自评材料的同时提交《承诺书》,否则复评单位不予受理。

  (七)各参评单位要认真对照评价管理办法和信用评价系统有关要求,特别是良好信誉行为(参加地市级以下单位组织的有关抢险救灾须按附件2格式提交)以及涉及AA、A级有关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递交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未装订整齐(有活页的)将不予接收。

  (八)属于应参加本年度评价范围的从业单位(特别是2024年有在建工程量的从业单位以及项目建设、代建单位),如不参加信用评价或未能按规定时间期限要求填报并提交网上资料或报送纸质资料,均视为未参与评价,信用等级直接按C级确定。对于有在建项目但2024年度无实际工程量可不参评的,参评单位及项目建设(代建)单位在报送材料时要提供书面材料说明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钟君叶,020-83701402。信用评价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76.76.179:8088;信用平台QQ群:362931538;系统技术支持单位:13146562618;电子邮箱:zhongjunye@gd.gov.cn。

  附件:1.参与信用评价项目名单

  2.企业参与应急抢险救灾申请信用加分审核表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