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运〔2025〕59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废止粤交运〔2006〕966号、粤交运〔2007〕894号、粤交运〔2008〕967号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协会: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经研究,我厅决定废止《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厅实施《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办法〉的通知》(粤交运〔2006〕966号)、《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厅关于道路旅客运输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核)定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交运〔2007〕894号)、《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厅实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办法〉的通知》(粤交运〔2008〕967号)。相关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