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33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5年重大节假日交通宣传项目。
(二)预算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贰拾捌万元(¥280,000.00,含税等费用)。
二、项目服务需求
(一)制定宣传策划方案。结合交通部门最新政策、节假日出行特点及群众出行关注重点,制定节假日交通宣传策划方案。需结合不同节假日特点,围绕主题开展策划工作,利用多种手段切实做好宣传工作。
(二)开展相关资讯宣传。围绕节假日期间的动态出行信息、票务信息、天气信息及交通运输服务保障、交通安全知识等内容展开及时、准确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全媒体优势,通过报纸版面、新媒体稿件、创意海报等多种手段开展节假日出行宣传。服务期间,完成报纸版面2个,新媒体稿件不少于16条、创意海报不少于6张。
三、项目服务要求
(一)实施期限
从项目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个月内。
(二)服务要求
1.作为独立第三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所策划内容应积极向上,有态度、有温度、有创意,通俗易懂、新颖有趣,不得含有低俗媚俗庸俗和暴力内容,不得含有种族歧视和宗教歧视,不得污蔑民族传统文化,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2.应保证制作的宣传产品不存在法律纠纷,同时保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
3.不得泄漏因开展本项目采购方所提供素材资料,具有保密义务。
4.提供稳定的项目服务团队,确保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项目。
四、资质要求
服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报价时应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价方式
服务供应商需将报价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进行密封,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投递。未按指定地址投递、逾期送达的投报价材料不予接收。
接收地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2504室)。
接收联系人:陈小姐,电话:020-83730656。
六、报价截止时间
2025年3月12日17:00。采用邮寄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邮寄查询系统显示的签收时间为准;采用现场递交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接收联系人的签收时间为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