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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买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效能评估项目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4-03 11:3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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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33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效能评估。

  (二)预算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叁拾万元(¥300,000.00,含税等费用)。

  二、项目服务需求

  (一)对2021年5月《办法》实施后我省道路客运市场现状进行调查,全面掌握我省道路客运市场变化情况,编制我省道路客运市场现状报告。

  (二)根据调查情况,建立我省道路客运市场效能评估体系,从三个维度建立评价指标对《办法》实施后我省道路客运市场情况进行效能评估,一是行业管理实施,主要是行业认同度、行业管理实施情况等;二是经济效益,主要是市场规模、成本、收入变化情况等;三是社会效益:主要是行业服务质量、运营效率、市场竞争、运行安全等方面的作用。准确衡量《办法》在我省的执行效果,判断是否达成预期政策目标。

  (三)通过效能评估,精准识别《办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解决措施和对策,形成《评估报告》,为《办法》到期后的修订提供科学依据,并制定《办法(修订稿)》。

  三、项目服务要求

  (一)保密要求

  在本项目实施中,供应商所接触到的采购人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或其他信息以及为采购人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供应商均负有为采购人保密的责任。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

  (二)进度要求

  从项目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

  (三)成果要求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评估报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修订稿)》纸质报告4份,电子材料1份。

  (四)团队人员要求

  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供应商应建立完善、稳定的项目团队、内部组织管理方式及管理机构、协调机制、技术基础,支撑保障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资质要求

  服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报价时应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价方式

  服务供应商需将报价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进行密封,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投递。未按指定地址投递、逾期送达的投报价材料不予接收。

  接收地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2507室)。

  接收联系人:余先生,电话:020-83730102。

  六、报价截止时间

  2025年4月11日下午17:00。采用邮寄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邮寄查询系统显示的签收时间为准;采用现场递交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接收联系人的签收时间为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附件:报价方案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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