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法规字〔2025〕151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厅本级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的通告
根据上级有关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要求,现制定厅本级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并按规定予以公布。
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厅本级)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