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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县(市)实施决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12-16 10:3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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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路〔2025〕675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县(市)实施决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事务中心:

  2025年11月14日,省政府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县(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25〕68号,以下简称《决定》),将“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下放由各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仅限辖区普通国道)。为贯彻落实《决定》要求,做好下放衔接工作,确保相关省级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12月26日起,各县(市)辖区范围内普通国道的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事项由各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此前已受理的,由原受理单位继续完成办理。

  二、各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决定》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路政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路政许可的实施办法》等规定要求,通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养业务协同平台公路路政管理系统”受理和审批下放事项的许可申请,依法依规高效办理路政许可。要主动加强路政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及时发现、督促纠正存在的问题,并通过以上系统上传相关许可事项日常监督检查、验收材料,发现违法情形的应及时通过系统移交。

  三、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辖区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于2025年12月25日前完成下放事项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的公示调整和业务培训工作。各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强化许可人员力量配备,建立健全技术审查制度,严格规范路政许可行为,简化许可办理程序,优化业务流程,明确承诺办理时限,做好对外公示和宣传工作,及时纳入目录管理,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县(市)实施的决定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