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惠州港东江内河港区潼湖源路通码头申请使用港口岸线的请示》(惠市交发〔2011〕220号)悉。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现批复如下:
一、为适应惠州东江沿线沙石料出运需求,充分发挥水路运输优势,提高东江内河港口发展水平和改善安全生产作业条件,根据《惠州港总体规划》,同意惠州港东江内河港区源路通码头工程使用相应的港口岸线。
二、拟建码头工程位于惠州港东江内河港区潼湖作业区,建设规模为5个500吨级散货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为520万吨。按照项目《工可》推荐方案,同意按
三、该工程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码头,由惠州市源路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和营运。港口岸线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港口岸线的使用范围和使用功能。确需改变港口岸线使用人、使用范围、使用功能的,应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四、项目建设须严格按照有关基建程序执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码头运营应服从港政、航政的统一管理。
五、自批复印发之日起两年内该项目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延期的,或项目开工后未能在批准建设期内交工验收,本批复将自行失效。如在本批复失效后继续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港口岸线的,必须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港口岸线使用审批手续。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交通 港口 岸线 批复
抄送:交通运输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航道局,惠州市港务管理局, 惠州市源路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2 年 1 月 3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