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开高速公路大雁山等收费站迁移并更名的批复
粤交费〔2010〕92号
省交通集团:
你司《关于佛开高速公路大雁山等收费站迁移及更名的请示》(粤交集经〔2009〕101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大雁山收费站从K32+500处迁移至K33+896处、南庄收费站从K10+990处迁移至K10+446处,迁移后的站名保持不变;新基田收费站从K14+530处迁移至K16+638处,并更名为吉利收费站。
二、新收费站的建设必须符合广东省交通厅《公路收费站及其广场设计标准》和《广东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实施方案》的要求,增设相应的收费设施和电脑收费系统。
三、新收费站及其收费设施建成后,报省交通运输厅验收合格,方能开始收费,同时旧收费站停止收费。
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