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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级产业转移园化州鉴江经济开发区罗江片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罗州大桥、长安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3-11-16 11:3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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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3〕549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级产业转移园化州鉴江经济开发区罗江片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罗州大桥、长安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化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关于省级产业转移园化州鉴江经济开发区罗江片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罗州大桥、长安大桥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省级产业转移园化州鉴江经济开发区罗江片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罗州大桥于广海中路罗江大桥上游约1.5千米跨越罗江,桥轴线法线方向与水流方向交角约7°。工程河段微弯,河宽约153米,水深条件良好,水流平缓,河势稳定。

  拟建省级产业转移园化州鉴江经济开发区罗江片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长安大桥于广海中路罗江大桥上游约260米跨越罗江,桥轴线与水流流向正交。工程河段河宽约125米,水深条件良好,河床稳定。

  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等标准,在采取加大通航孔跨径等措施下,以上桥梁选址均满足规范要求。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拟建罗州大桥、拟建长安大桥所处河段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均为内河Ⅶ级;《省级产业转移园化州鉴江经济开发区罗江片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化州市罗州大桥建设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省级产业转移园化州鉴江经济开发区罗江片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化州市长安大桥建设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统称《航评报告》)论证均选用50吨级货船(32.5米×5.5米×0.7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作为代表船型,代表船型合理。

  (二)设计通航水位

  《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拟建罗州大桥、拟建长安大桥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分别为13.77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13.56米,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分别为8.99米、8.97米。

  (三)通航净空尺度

  《航评报告》论证提出两座桥梁均采用单孔双向通航方案。拟建罗州大桥设计方案提出左幅桥、右幅桥通航孔跨径均为85米,通航净宽为74.8米,净高为9.66米。拟建长安大桥设计方案提出桥梁通航孔跨径为100米,通航净宽为90.2米,通航净高为7.68米。上述尺度均满足通航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桥梁水中桥墩应充分考虑船舶碰撞风险,设置必要的防撞设施并与桥梁同步建设。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调整、设置桥区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桥梁同步建设。

  (三)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对相邻桥梁等涉水建筑物(设施)的影响分析,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四)工程施工完毕,应及时按要求拆除施工挂篮等临时设施,并清除其他施工残留物等。

  (五)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与当地航道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支持工程附近航道整治、航道日常养护作业等相关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粤西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粤西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