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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澳高速公路南沙至珠海段改扩建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补充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3-11-20 17:0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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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3〕563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澳高速公路南沙至珠海段改扩建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补充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京珠高速公路广珠段有限公司:

  《京珠高速公路广珠段改扩建管理处关于广澳高速公路南沙至珠海段改扩建工程通航批复方案调整的请示》(广珠东扩〔2023〕323号)及附件等相关资料收悉。根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审核意见如下。

  一、该工程涉航参数调整如下:

  (一)上横沥大桥(跨上横沥)桥梁线位不变,桩基顶高程由1.05米调整为1.80米,左幅桥桥墩顺水流方向长度由5.0米调整为4.5米,右幅桥桥墩顺水流方向长度由5.0米调整为7.5米,没有减小原批复的通航净宽。其余涉航参数均不变。

  (二)横沥大桥(跨下横沥)桥梁线位不变,中墩承台尺寸由30米×17米×6.5米(长×宽×高,下同)调整为35米×19米×7米,承台顶高程由-11.96米调整为-12.35米。其余涉航参数均不变。

  (三)东河大桥(跨石岐水道)桥梁线位往上游侧偏移2-3米,左墩承台尺寸由23.7米×10.7米×4.0米调整为23.7米×10.3米×4.0米,左墩桥墩宽度由8.5米调整为8.0米。其余涉航参数均不变。

  (四)横沥大桥(跨洪奇沥)桥梁线位不变,桥址下游300米处的下沙岛将河道分为左、右汊,左汊跨径由2×100米调整为145米+141米,右汊跨径由136.8米+140.7米调整为2×141米;左汊净宽由2×74米调整为125.5米+121.6米,右汊净宽由116.6米+117.4米调整为121.6米+117.4米;左汊三个主墩承台顶高程由-7.7米、-10.1米、-11.5米调整为-6.5米、-9.8米、-8.8米;右汊三个主墩承台顶高程由-8.5米、-8.5米、-0.6米调整为-8.8米、-8.5米、-2.0米。其余涉航参数均不变。

  (五)海隆大桥(跨小榄水道)桥梁线位不变,承台尺寸由32米×15米×5米调整为34米×19米×9米,左墩承台顶高程由-5.20米调整为-5.31米,右墩承台顶高程由-5.20米调整为-5.68米。其余涉航参数均不变。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广州、中山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广州、中山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余事项仍按《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澳高速公路南沙至珠海段改扩建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粤交航政函〔2022〕414号)的要求执行。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