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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洪梅镇堤防达标加固工程(二期)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3-11-20 18:3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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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3〕564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洪梅镇堤防达标加固工程(二期)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东莞市洪梅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

  关于洪梅镇堤防达标加固工程(二期)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洪梅镇堤防达标加固工程(二期)拟在洪屋涡水道右岸河段(新联大桥-梅沙东涌水闸)1.13千米、洪屋涡水道右岸河段(东海大桥-太阳洲尾)和民田涌水道左岸河段(太阳洲尾-麻涌垃圾处理厂市政路桥上游约200米处)18.56千米、围绕洪屋涡水道东海大桥下游约340米的江心洲(万金沙)1.02千米。工程主要内容为对现有堤防进行达标加固、对堤防沿线6座水闸采用增设胸墙的方式进行防洪加高、拆除重建2座暗涵和增设48个涵管拍门等。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工程所处洪屋涡水道、民田涌水道河宽约180米~440米、120米~370米,水深条件良好,工程选址满足规范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洪屋涡水道1、洪屋涡水道2、民田涌水道的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分别为Ⅵ级、Ⅲ级、Ⅴ级。工程涉航内容包括对现有堤防进行达标加固等。本工程抛石护脚底边线距离洪屋涡水道航槽边线的最小距离约21米,抛石护脚底边线距离民田涌水道航槽边线的最小距离约23米;原有暗涵、涵管原址重建,布置不变,距离洪屋涡水道航道边线约135m和44m。根据《洪梅镇堤防达标加固工程(二期)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工程布置对河床演变和水流变化影响较小,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不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需要调整、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前,建设及管理单位应配合当地航道部门做好受影响航标的迁改工作。

  (二)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对桥梁、码头、过河管线等建筑物(设施)的影响分析,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三)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妥善处理好受影响航标的迁改工作。

  (四)工程建设单位应妥善做好施工期船舶疏导工作,工程施工完毕,应及时按通航要求清除施工围堰,保障航道通航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东莞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东莞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