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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莲鹤大道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3-11-23 11:0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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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3〕550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莲鹤大道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珠海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关于莲鹤大道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莲鹤大道工程由北向南依次跨越泥湾门水道、白头翁冲、太隆围冲、大就围冲、下三围冲、天生河,共计拟建6座涉航桥梁。拟建桥梁工程存在桥轴线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交角较大等情况,综合考虑桥梁选址等相关因素,在桥梁采取加大通航孔跨径、桥墩顺水流布置等相关通航安全保障等措施的前提下,拟建桥梁工程选址满足《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等要求。工程选址情况详见表1。

表1 工程选址情况

序号

桥梁名称

跨越航道名称

河宽

拟建桥梁选址

1

泥湾门大桥

泥湾门水道

约260米

泥湾门大桥于广佛江珠高速三门海大桥上游约820米处跨越泥湾门水道,桥梁桥轴线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的交角约15°,桥梁采取加大通航孔跨径及桥墩顺水流布置等措施。

2

天生河大桥

天生河

约140米

天生河大桥于广佛江珠高速天生河大桥下游约820米处跨越天生河,桥梁桥轴线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的交角约30°,桥梁采取加大通航孔跨径及桥墩顺水流布置等措施。

3

下三围冲桥

下三围冲

约23米

下三围冲桥于广佛江珠高速公路桥下游约500米处跨越下三围冲,桥梁桥轴线与水流流向基本正交,桥梁采取一孔跨越通航水域的措施。

4

大就围冲桥

大就围冲

约16米

大就围冲桥于广佛江珠高速公路桥上游约340米处跨越大就围冲,桥梁桥轴线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的交角约19°,桥梁采取一孔跨越通航水域的措施。

5

太隆围冲桥

太隆围冲

约16米

太隆围冲桥于拟建珠肇高铁太隆围冲桥上、下游紧邻建设,桥梁桥轴线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的交角约18°,桥梁采取一孔跨越通航水域的措施。

6

白头翁冲桥

白头翁冲

约16米

白头翁冲桥于拟建珠肇高铁白头翁冲桥上、下游紧邻建设,桥梁桥轴线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的交角约30°,桥梁采取一孔跨越通航水域的措施。

  二、通航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及其他文件,《莲鹤大道工程跨越泥湾门水道特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莲鹤大道工程(天生河、下三围冲、大就围冲、太隆围冲、白头翁冲)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统称《航评报告》)论证工程所处河段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及采用的代表船型等合理,详见表2。

表2 工程所处航道代表船型

编号

航道名称

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

代表船型

代表船型尺度(总长×型宽×设计吃水)(米)

1

泥湾门水道

1000吨级货船

85.0×10.8×2.0

1000吨级珠江干线干货船

49.9×13.8×2.0-2.3

1000吨级液货船

49.9×13.2×2.8-3.2

1000吨级多用途集装箱船

49.9×12.8×2.2-3.6

1000吨级自卸砂船

49.9×12.8×2.2-2.4

2

天生河

100吨级货船

45.0×5.5×1.0

3

太隆围冲、下三围冲

30吨级货船

24.0×4.5×0.6

4

白头翁冲、大就围冲

20吨级货船

20.0×3.5×0.5

  (二)设计通航水位

  《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拟建工程设计最高、最低通航水位(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详见表3。

表3 工程所处航道设计通航水位

序号

桥名

设计最高通航水位(米)

设计最低通航水位(米)

1

泥湾门大桥

3.15

-0.10

2

天生河大桥

1.24

0.24

3

下三围冲桥

0.75

0.24

4

大就围冲桥

0.75

0.24

5

太隆围冲桥

0.75

0.24

6

白头翁冲桥

0.75

0.24

  (三)通航尺度

  基本同意《航评报告》论证提出的拟建桥梁最小通航净空尺度要求,设计方案提出的拟建桥梁实际通航净空尺度(通航净宽为垂直水流方向投影的净宽)均大于最小通航净空尺度要求,均采用单孔双向通航,满足通航需求,详见表4。

表4 拟建桥梁通航净空尺度

序号

桥梁名称

航道名称

通航孔跨径(米)

设计通航净空尺度(米)

净高

净宽

1

泥湾门大桥

泥湾门水道

208

11.0

177.0

2

天生河大桥

天生河

100

8.0

78.9

3

下三围冲桥

下三围冲

30

5.7

23.0

4

大就围冲桥

大就围冲

30

6.2

16.0

5

太隆围冲桥

太隆围冲

30

2.6

16.0

6

白头翁冲桥

白头翁冲

30

2.1

16.0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桥梁水中桥墩应充分考虑船舶碰撞风险,设置必要的防撞设施并与桥梁同步建设。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开展航标配布专题设计,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三)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对相邻桥梁等建筑物(设施)的影响分析及观测,制定应急措施与预案,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和航标等设施的维护管理,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四)工程施工完毕,应及时按要求拆除施工栈桥、钢板桩围堰等,并清除其他施工残留物。

  (五)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与当地航道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支持工程附近航道整治、航道日常养护作业等相关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珠海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珠海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