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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江门五邑路(外海大桥至江门大道段)给水工程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3-11-30 12:3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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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3〕582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江门五邑路(外海大桥至江门大道段)给水工程施工项目通航水域

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江门五邑路(外海大桥至江门大道段)给水工程施工项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述

  (一)航道基本情况

  拟建江门五邑路(外海大桥至江门大道段)给水工程分别于新民大桥右幅上游约15米处、新民大桥右幅及扩建右幅之间沉管施工穿越睦洲水道、江门水道。工程所处航道现状维护等级分别为Ⅴ级、Ⅵ级。

  (二)涉航施工内容

  根据施工方案,本工程施工内容主要有基槽开挖、垫层抛填、沉管、覆盖层回填等。

  二、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

  根据施工方案,睦洲水道及江门水道基槽开挖、垫层抛填、沉管、覆盖层回填等采用分左右岸施工(一侧施工,另一侧通航),左岸侧施工时预留右岸侧航道供船舶通航,右岸侧施工时预留左岸侧航道供船舶通航。施工期临时航道满足船舶单线通航要求。沉管采用交通管制1天施工。在做好通航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施工期通航方案可行。

  三、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

  为保障施工期间航道通航安全,结合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编制了助航标志配布方案并附专家咨询意见,具体配布方案如下:

  (一)睦洲水道左岸侧施工期配布:左侧浮标2座、禁止会船标2座、施工提示牌2座。

  (二)睦洲水道右岸侧施工期配布:右侧浮标2座、禁止会船标2座、施工提示牌2座。

  (三)江门水道左岸侧施工期配布:左侧浮标2座、禁止会船标2座、施工提示牌2座。

  (四)江门水道右岸侧施工期配布:右侧浮标2座、禁止会船标2座、施工提示牌2座。

  航标设置技术要求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四、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原则同意施工方案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提交的施工方案中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严格按照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方案设置助航标志和警示标志,并根据施工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同时加强标志维护管理,施工期间应控制施工区域灯光,避免施工区域灯光与航标产生混淆。

  (三)施工期间禁止向航道抛弃废渣、废水和其他废弃物。

  (四)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其他遗留物,并对施工水域进行扫床。

  五、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作业有效期限自2023年11月30日至2025年1月25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六、其他事项

  (一)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要全面落实航道通航保障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所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有关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二)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江门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作,及时向江门航道事务中心报送涉及航道施工情况等相关材料。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