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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乐昌市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坪石镇污水收集管网)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3-12-05 14:0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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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3〕587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乐昌市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坪石镇污水收集管网)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乐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关于乐昌市村镇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坪石镇污水收集管网)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该工程未依法报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而开工建设,鉴于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暂未造成重大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同意补办该工程的航道行政审批手续,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已建管道采用开挖沟埋方式于福田大桥上游约90米处穿越武江。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工程穿越武江河宽约64米,水深条件较好,河势整体稳定,选址满足规范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涉武江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Ⅳ级。《乐昌市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坪石镇污水收集管网工程穿越武江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500吨级货船(67.5米×10.8米×1.6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作为代表船型,代表船型合理。

  (二)设计通航水位

  《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拟建工程穿越武江处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151.08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

  (三)管道埋设方案

  《航评报告》提出,拟建工程采用2条外径为160毫米的SUS304钢管,管道埋置于河床内,在航道和可能通航的水域范围内穿越武江的管道(含硬质覆盖层)顶高程应不高于147.2米,最小埋深为2.87米(含硬质覆盖层1.09米)。管道埋设方案满足通航标准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对相邻桥梁等建筑物(设施)的影响分析,以及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和航标等设施的维护管理,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三)考虑工程所处航道未来扩能升级,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承诺积极配合航道部门做好相关事宜。

  (四)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水下地形监测,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管道顶部留有足够覆土厚度。

  四、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韶关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韶关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二)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