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微信
| 手机端| 政务邮箱| 无障碍浏览|
首页 > 政策文件 > 许可公告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中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三期扩建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3-12-05 14:0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打印】

粤交航政函〔2023〕583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中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三期扩建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中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三期扩建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中山市污水处理厂有限公司三期扩建工程在建两个排水口,分别为一二期排水口、三期排水口,两个排水口分别位于石岐水道中山三桥上游右岸约470米、350米。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工程所处河宽约120米,工程河段微弯,河床较为稳定,选址符合规范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河段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Ⅳ级。在建排水口工程均包括排水口及河床防冲刷护坦。护坦尺寸均为6米×8米(长×宽),顶高程均为-1.5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护坦伸出岸线均为6米,一二期排水口护坦距离航道边线约21米,三期排水口护坦距离航道边线约24米;排水口外缘基本均与现有岸线平齐,最大设计排水流量均为20万立方米/天,尾水管均采用DN2000。根据《中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三期扩建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在建工程对航道冲淤和水流条件的影响不大,工程建设对通航条件影响不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三)工程建设单位应妥善做好施工期船舶疏导工作。工程施工完毕,应及时按要求拆除施工围堰等临时设施,并清除其他施工残留物等。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中山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中山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按规定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