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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妈湾电厂升级改造项目天然气管道接入工程大铲岛至妈湾电厂供气专线EPC项目进行海底管道作业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3-12-06 14:0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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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3〕596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妈湾电厂升级改造项目天然气管道接入工程大铲岛至妈湾电厂供气专线EPC项目

进行海底管道作业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河北华元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妈湾电厂升级改造项目天然气管道接入工程大铲岛至妈湾电厂供气专线EPC项目进行海底管道作业施工项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述

  (一)航道基本情况

  妈湾电厂升级改造项目天然气管道接入工程大铲岛至妈湾电厂供气专线EPC项目进行海底管道作业所涉及穿越西部公共航道、矾石航道、大铲航道,航道现状维护等级分别为10万吨级、3000吨级、500吨级。

  (二)涉航施工内容

  根据施工方案,本工程施工内容主要为水下定向钻方式施工,施工期间需用到测量船(无需抛锚,即停即走)。

  二、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原则同意施工方案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提交的施工组织方案中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施工期间禁止向航道抛弃废渣、废水和其他废弃物。

  (三)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其他遗留物,并对施工水域进行扫床。

  三、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作业有效期限自2023年12月5

  日至2024年6月30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四、其他事项

  (一)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要全面落实航道通航保障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所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有关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二)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深圳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作,及时向深圳航道事务中心报送涉及航道施工情况等相关材料。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