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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设置粤港澳大湾区500千伏外环西段卧龙至振兴甲、乙线(肇庆段)工程跨越绥江专用航标的函

发布时间: 2023-12-07 11:3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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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3〕590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设置粤港澳大湾区500千伏外环西段卧龙至振兴甲、乙线

(肇庆段)工程跨越绥江专用航标的函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肇庆供电局:

  你单位关于设置粤港澳大湾区500千伏外环西段卧龙至振兴甲、乙线(肇庆段)工程跨越绥江专用航标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设置粤港澳大湾区500千伏外环西段卧龙至振兴甲、乙线(肇庆段)工程跨越绥江专用航标。在甲线上游约50-100m、乙线下游约50-100m两岸各设置1座管线标,共4座。

  二、管线标高5m,标身为两根红白色相间斜纹的钢管立柱,两根立柱上端安装尖端朝下的等边三角形空心标牌一块,标牌上部标示“架空管线”,标牌颜色为白色、黑边、黑字,标牌的三个顶端各设置定光灯1盏,左岸灯质为绿色定光,右岸灯质为红色定光。航标设置技术要求应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三、其他要求

  (一)专用航标设置完成后,须向西江航道事务中心申请复核检测,经检测合格并发布航道通告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你单位要落实专用航标维护管理责任。专用航标应按照《航道养护技术规范》(JTS-T 320-2021)等规范标准维护管理,确保航标处于正常技术状态。你单位若委托他人设置或者维护专用航标,应在办理委托手续后15日内向西江航道事务中心备案,并按规定向西江航道事务中心报送专用航标维护记录和统计报表。

  (三)专用航标设置后,如需调整,须按规定重新办理报批手续。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