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3〕603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万环西路快速化改造工程(下横沥南岸至南中高速段)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
关于万环西路快速化改造工程(下横沥南岸至南中高速段)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万环西路快速化改造工程(下横沥南岸至南中高速段)自北向南依次跨越万顷沙一涌至十四涌,十四座桥梁均位于万顷沙联围内,对已有桥梁进行改扩建。其中对一涌、二涌、十三涌、十四涌现状东、西两幅桥分别进行拼宽;对三涌、五至十一涌西幅桥进行拼宽,东幅桥拆除重建;对四涌、十二涌现状东、西幅桥全部拆除重建。工程具体位置见表1。
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等标准,河床稳定,水流条件良好,以上桥梁选址均满足规范要求。
表1 工程位置表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
根据其他有关文件,工程所处河段的航道发展规划等级为:万顷沙五涌为Ⅷ级,万顷沙十涌、十一涌、十二涌、十三涌、十四涌为Ⅸ级,其余河段均为Ⅸ级以下。《万环西路快速化改造工程(下横沥南岸至南中高速段)跨越万顷沙一涌~万顷沙十四涌桥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30吨级船舶(20.0米×3.5米×0.6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下同)、20吨级船舶(15.0米×2.5米×0.4米)作为代表船型,选用的代表船型合理。
(二)设计通航水位
《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所有桥梁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均为1.71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均为0.24米。
(三)通航净空尺度
《航评报告》论证提出的桥梁净宽尺度如表2所示。
表2 桥梁通航净空尺度
上述尺度均满足通航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桥梁水中桥墩应充分考虑船舶碰撞风险,设置必要的防撞设施并与桥梁同步建设。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调整、设置桥区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桥梁同步建设。
(三)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对相邻桥梁等涉水建筑物(设施)的影响分析,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四)工程施工完毕,应及时按要求拆除围堰等临时设施,并清除其他施工残留物等。
(五)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与当地航道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支持工程附近航道整治、航道日常养护作业等相关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广州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广州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