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3〕601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南沙大型城市综合体项目场地吹砂填土及临时工程(一期)
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南沙大型城市综合体项目场地吹砂填土及临时工程(一期)施工项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述
(一)航道基本情况
拟建南沙大型城市综合体项目场地吹砂填土及临时工程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东南侧岛尖处,西邻横门东水道、东邻龙穴南水道、南邻万顷沙南航道。工程所处龙穴南水道的航道现状维护等级为3000吨级。
(二)涉航施工内容
根据施工方案,本项目施工内容主要分为临时装卸点水域疏浚和固定式临时装卸点建设2个部分,其中疏浚物拟采用泵送平台搭配绞吸船施工将疏浚区域泥土吹送至纳泥区。固定式装卸点涉水工程主要包括水上钢管桩施工、上部结构施工(横梁、贝雷梁、次梁、面板、护栏等)和附属设施安装。
二、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
根据施工方案,疏浚施工期间分为万顷沙东侧(1#-18#临时装卸点)和西侧(19#-22#临时装卸点)2个作业面,本次施工内容仅包括万顷沙东侧(1#-18#临时装卸点)作业面,万顷沙东侧(1#-18#临时装卸点)疏浚区边缘与龙穴南主航道边线最近距离约35米,施工期间将确保施工机具不占用航道水域,满足现状通航要求。在做好航道通航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施工期通航方案可行。
三、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
为保障施工期间航道通航安全,结合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编制了助航标志配布方案并附专家咨询意见,具体配布方案如下:
增设左侧浮标l座、专用浮标3座、施工提示牌1座,迁移调整现状l4#左侧浮标。
航标设置技术要求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四、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原则同意施工方案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提交的施工方案中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严格按照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方案设置助航标志和警示标志,并根据施工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同时加强标志维护管理,施工期间应控制施工区域灯光,避免施工区域灯光与航标产生混淆。
(三)施工期间禁止向航道抛弃废渣、废水和其他废弃物。
(四)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其他遗留物,并对施工水域进行扫床。
五、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作业有效期限自2023年12月7日至2025年2月8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六、其他事项
(一)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要全面落实航道通航保障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所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有关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二)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广州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作,及时向广州航道事务中心报送涉及航道施工情况等相关材料。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