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3〕605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后续优化工程临时用电及线路迁改工程—GX9临时用电工程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广东粤海粤东供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后续优化工程临时用电及线路迁改工程—GX9临时用电工程跨枫江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粤东供水〔2023〕160号)及附件等相关资料收悉。该工程未依法报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而开工建设,鉴于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暂未造成重大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研究,同意补办该工程的航道行政审批手续,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为满足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后续优化工程实施需要,为部分施工工区提供施工临时电源,建设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后续优化工程临时用电及线路迁改工程—GX9临时用电工程,使用期限至2025年10月31日。该已建临时用电工程于梅汕高铁枫江大桥下游约600米处跨越枫江。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工程所处河段河宽约197米,河床稳定,水流平缓,工程采用一档过河方案,工程选址满足规范等要求。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
根据其他有关文件,临时用电工程所处枫江现状等级为Ⅶ级。《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后续优化工程临时用电及线路迁改工程—GX9临时用电工程跨枫江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50吨级货船(32.5米×5.5米×0.7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作为代表船型,代表船型合理。
(二)设计通航水位
《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拟建临时用电线路跨越航道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2.80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
(三)通航净高
《航评报告》提出临时用电工程跨越航道处的最小通航净高应不小于14米的结论。设计方案提出缆线垂弧最低点高程为20.9米,设计通航净高为18.1米,满足通航要求。
(四)通航净宽
线路跨越航道采用一档跨河方案,缆线跨越档距为236米,杆塔位于岸上,满足通航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四、有关要求
(一)如航道通航情况发生变化或航道发展需要,需对临时用电工程进行拆除,建设单位应无条件配合。使用期满,建设单位须及时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并彻底清理影响通航的设施设备。如因建设需要,确需延期使用,请于临时用电工程使用期满前向我厅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后续工作,积极配合粤东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粤东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