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3〕617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鉴江干流治理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广东省粤西水资源管理局:
关于鉴江干流治理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鉴江干流治理工程范围从上游信宜文昌陂至鉴江供水枢纽,涉及茂名市信宜市、高州市、化州市、湛江市吴川市、坡头区等5个县区。工程位置及建设内容详见表1。
本工程主要为堤岸加固工程和穿堤涵闸重建工程,均为临河布置。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工程所处河段河势稳定,水流条件较好,工程建设没有占用现有及规划的航道、码头、港口岸线,工程选址符合标准的要求。
表1 工程位置及建设内容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及其他文件,《鉴江干流治理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工程所处河段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及采用的代表船型等合理,代表船型尺度详见表2。
表2 工程所处航道代表船型
(二)整治工程平面布置
整治工程主要内容为堤岸加固工程和穿堤涵闸重建工程,均为临河布置。
堤防工程抛石护脚均沿原有护坡布置。其中,南塘堤右岸湾头村北-陈坑村南段、城区堤防北江村段抛石护脚伸入航道,护脚伸入航道距离分别约16米、10米,伸入航道范围内的抛石护面顶高程分别不高于26.01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22.00米,其余加固段坡脚边线距离航道边线最近约4米。
本工程涵闸重建和加固共113座,其中有104座小型涵闸、8座中型涵闸、1座大型涵闸,涵闸轴线基本延用旧闸轴线重建、加固。小型涵闸均位于岸上,中型涵闸设计流量介于105~356立方米/秒之间,闸外结构边线距离航道边线的最近约100米。大型涵闸设计流量为1449立方米/秒,闸外结构边线距离鉴江航道边线的最近约670米。
根据《航评报告》关于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拟建工程对河床演变和水流条件的影响不大,工程建设对通航条件影响小。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
(二)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对相邻桥梁等建筑物(设施)的影响分析,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三)本工程侵入航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与当地航道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支持工程附近航道整治、航道日常养护作业等相关活动。
(四)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调整、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本工程同步建设。
四、有关要求
(一)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粤西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粤西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