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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鉴江干流治理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3-12-18 12:02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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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3〕617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鉴江干流治理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广东省粤西水资源管理局:

  关于鉴江干流治理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鉴江干流治理工程范围从上游信宜文昌陂至鉴江供水枢纽,涉及茂名市信宜市、高州市、化州市、湛江市吴川市、坡头区等5个县区。工程位置及建设内容详见表1。

  本工程主要为堤岸加固工程和穿堤涵闸重建工程,均为临河布置。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工程所处河段河势稳定,水流条件较好,工程建设没有占用现有及规划的航道、码头、港口岸线,工程选址符合标准的要求。

表1 工程位置及建设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治理内容

整治堤长(千米)

航道

工程位置

1

南塘堤旺罗水闸下游左岸险段

(旺罗水闸-三吉木)

堤防达标加固、重建4宗小型涵闸

3.78

鉴江3

旺罗拦河闸下游左岸0~3.78千米

2

南塘堤右岸大旱塘岭东-古棉岭村东

堤防护岸工程

0.30

旺罗大桥下游右岸0~300米

3

南塘堤南塘河口段

(车田村东-南塘河口)

堤防达标加固

0.72

旺罗大桥下游右岸约3.8~3.84千米

4

南塘堤右岸湾头村北-陈坑村南段

堤防护岸工程、重建1宗小型涵闸

0.48

彭村友谊桥上游右岸2.26千米~2.74千米

5

曹江堤左岸蕴水-石夹

堤防护岸工程、重建3宗小型涵闸

0.50

彭村友谊桥上游左岸5.08千米~5.58千米

6

曹江堤左岸大村北-曹江河口段

堤防达标工程、重建3宗小型涵闸

2.21

彭村友谊桥上游左岸4.29千米~下游0.75千米

7

城区堤防秧地坡险段

堤防护岸工程

1.48

秧地坡拦河闸(坪山枢纽)下游左岸0~1.48千米

8

城区堤防北江村段

堤防护岸工程、加固1宗小型涵闸

0.54

北江桥上游右岸0.38千米~0.92千米

9

城区堤防宝光塔险段

堤防护岸工程、加固1宗小型涵闸

0.97

瀛洲大桥下游右岸0~0.97千米

10

城区堤防高州水文站险段

堤防护岸工程、加固1宗小型涵闸

0.82

宝光桥上游左岸0~0.82千米

11

东堤南盛险段(南盛引管理所至油行)

堤防达标加固、重建1宗小型涵闸

0.82

南盛拦河闸下游左岸0.2千米~1.02千米

12

东堤下湾头险段(塘口至下湾头)

堤防达标加固、重建3宗小型涵闸

1.39

江边村拦河闸下游左岸0.4千米~1.79千米

13

东堤石宁险段(丰告村至石宁村)

堤防达标加固

2.91

高岭拦河闸左岸下游0.8千米~3.71千米

14

东堤汤水村至军田坡段

堤防达标加固、重建1宗小型涵闸

0.89

江边村拦河闸上游左岸4.29千米~5.18千米

15

东堤西湾村-凌村-长崎段

堤防达标加固

5.10

沙美桥上游左岸1.44千米~6.54千米

16

西堤镇口圩段(镇安村至山塘儿)

堤防标准提升、重建11宗小型涵闸

1.93

镇安桥上游右岸0~1.93千米

17

西堤规划207国道桥至蒲卢境村段

堤防标准提升、重建6宗小型涵闸

18.40

江边村拦河闸上游右岸5.14千米~下游13.26千米

18

塘马堤达标加固

堤防达标加固、重建8宗小型涵闸

7.92

鉴江2

吴阳拦河闸上游左岸0~7.92千米

19

北马围堤段

堤防达标加固、重建6宗小型涵闸

3.09

鉴江1

鉴江供水枢纽上游右岸0~3.09千米

20

涵闸

63座

-

鉴江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及其他文件,《鉴江干流治理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工程所处河段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及采用的代表船型等合理,代表船型尺度详见表2。

表2 工程所处航道代表船型

航道名称

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

代表船型

代表船型尺度(总长×宽×设计吃水)(米)

鉴江1

1000吨级杂货船

85.0×12.3×4.3

鉴江2

100吨级货船

45.0×5.5×1.0

鉴江3

50吨级货船

32.5×5.5×0.7

  (二)整治工程平面布置

  整治工程主要内容为堤岸加固工程和穿堤涵闸重建工程,均为临河布置。

  堤防工程抛石护脚均沿原有护坡布置。其中,南塘堤右岸湾头村北-陈坑村南段、城区堤防北江村段抛石护脚伸入航道,护脚伸入航道距离分别约16米、10米,伸入航道范围内的抛石护面顶高程分别不高于26.01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22.00米,其余加固段坡脚边线距离航道边线最近约4米。

  本工程涵闸重建和加固共113座,其中有104座小型涵闸、8座中型涵闸、1座大型涵闸,涵闸轴线基本延用旧闸轴线重建、加固。小型涵闸均位于岸上,中型涵闸设计流量介于105~356立方米/秒之间,闸外结构边线距离航道边线的最近约100米。大型涵闸设计流量为1449立方米/秒,闸外结构边线距离鉴江航道边线的最近约670米。

  根据《航评报告》关于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拟建工程对河床演变和水流条件的影响不大,工程建设对通航条件影响小。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

  (二)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对相邻桥梁等建筑物(设施)的影响分析,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三)本工程侵入航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与当地航道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支持工程附近航道整治、航道日常养护作业等相关活动。

  (四)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调整、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本工程同步建设。

  四、有关要求

  (一)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粤西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粤西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