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3〕628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阳春市市政基础设施新建与升级改造工程(第一批)PPP项目-阳春市管网及水系整治工程
春州大道、城西大道给水管道穿越漠阳江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办理意见的函
中交一公局华南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阳春市市政基础设施新建与升级改造工程(第一批)PPP项目-阳春市管网及水系整治工程春州大道、城西大道给水管道穿越漠阳江施工项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述
(一)航道基本情况
阳春市市政基础设施新建与升级改造工程(第一批)PPP项目-阳春市管网及水系整治工程春州大道、城西大道给水管道分别于春州船闸上游约1.1千米、3.8千米处穿越漠阳江,所涉及航道漠阳江4、漠阳江3现状维护等级分别为Ⅸ级、Ⅷ级。
(二)涉航施工内容
根据施工方案,本工程拟采用围堰施工,围堰分两期进行。
二、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
根据施工方案,拟建春州大道给水管道一期先对右岸侧进行围堰,占用水域范围为155.5米,预留水域范围为89.5米;二期围堰长110.5米(保留一期围堰21米),预留水域范围为134.5米。
拟建城西大道给水管道一期先对右岸侧进行围堰,占用水域范围为119.5米,预留水域范围为72.5米;二期围堰长93.5米(保留一期围堰21米),预留水域范围为98.5米。施工期间,根据施工不同阶段对航道进行调整,航道调整后可满足现状航道通航要求。
在做好航道通航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施工期通航方案可行。
三、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
为保障施工期间航道通航安全,结合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编制了助航标志配布方案并附专家咨询意见,具体配布方案如下:
(一)春州大道一期施工期间配布:迁移调整侧面浮标3座,增设施工提示牌2座。
(二)春州大道二期施工期间配布:迁移调整侧面浮标3座,保留施工提示牌2座。
(三)城西大道一期施工期间配布:迁移调整侧面浮标2座,增设施工提示牌2座。
(四)城西大道二期施工期间配布:迁移调整侧面浮标4座,保留施工提示牌2座。
航标设置技术要求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四、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原则同意施工方案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提交的施工组织方案中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施工期间禁止向航道抛弃废渣、废水和其他废弃物。
(三)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其他遗留物,并对施工水域进行扫床。
五、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作业有效期限自2023年12月19日至2024年4月15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六、其他事项
(一)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要全面落实航道通航保障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所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有关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二)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阳江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作,及时向阳江航道事务中心报送涉及航道施工情况等相关材料。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