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3〕629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佛山市龙翔大桥及引道工程跨蓼岗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佛山市建盈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佛山市龙翔大桥及引道工程跨蓼岗涌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该工程未依法报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而开工建设,鉴于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未造成重大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研究,同意补办该工程的航道行政审批手续,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已建佛山市龙翔大桥及引道工程分别于团结桥上游约182米、552米、900米处三次跨越蓼岗涌,桥轴线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交角约分别为3°、3°、19°。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工程所处河段河床稳定,综合考虑选址相关因素,在桥梁采取加大通航孔跨径等措施的前提下,桥梁选址满足规范要求。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
根据相关文件,工程所处河段的航道等级为Ⅸ级。《佛山市龙翔大桥及引道工程跨蓼岗涌桥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20吨级货船(20.0米×3.5米×0.5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作为代表船型,选用的代表船型合理。
(二)设计通航水位
《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拟建桥梁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1.30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0.44米。
(三)通航净空尺度
《航评报告》论证提出第一跨越桥梁设主桥一座及匝道两座,主桥通航孔跨径30.0米,通航净宽28.0米,净高5.6米,上、下游匝道桥通航孔跨径为2×13.0米,净宽为11.3米,上游匝道桥净高分别为2.7米、2.9米,下游匝道桥净高为2.6米。
第二次跨越桥梁通航孔跨径为2×13.0米,通航净宽为11.7米,通航净高4.5米。
第三次跨越桥梁通航孔跨径为2×13.0米,通航净宽为11.0米,通航净高7.0米。
上述尺度满足通航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桥梁水中桥墩应充分考虑船舶碰撞风险,设置必要的防撞设施并与桥梁同步建设。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桥区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桥梁同步建设。
(三)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和航标等设施的维护管理,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四)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与当地航道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支持工程附近航道整治、航道日常养护作业等相关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佛山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佛山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二)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