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营〔2023〕552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海丰至红海湾
开发区段二期工程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省交通集团:
《省交通集团关于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海丰至红海湾开发区段二期工程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粤交集经〔2023〕71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海丰至红海湾开发区段二期工程及其附属设施交工验收(含收费系统联网检测)备案并通车运行后,方可开始收费。收费车型执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收费费率为0.45元/标准车公里;1至4类客车的收费系数分别为1、1.5、2、3,1至6类货车的收费系数分别为1、2.1、3.16、3.75、3.86、4.09;专项作业车的收费标准参照货车执行。
附件:1.广东省高速公路车型分类及收费系数表
2.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海丰至红海湾开发区段二期工程分段计费标准表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