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3〕638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G107线中堂大桥等5座大桥通航桥梁防撞能力提升工程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广东鸿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G107线中堂大桥等5座大桥通航桥梁防撞能力提升工程施工项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述
(一)航道基本情况
拟建G107线中堂大桥等5座大桥通航桥梁防撞能力提升工程所处位置以及航道现状维护等级详见表1。
表1 工程所处位置以及航道现状维护等级
(二)涉航施工内容
根据施工方案,本工程中堂大桥、曲海大桥、槎滘大桥、峡口大桥施工内容均为安装附着式柔性防撞设施,采用工程船舶和搭设施工平台方式施工;石碣大桥施工内容为安装独立式防撞墩,采用工程船打桩方式施工。
二、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
根据施工方案,五座桥梁施工期通航保障方案见表2:
表2 施工期通航保障方案
在做好航道通航保障措施前提下,施工期通航方案可行。
三、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
为保障施工期间航道通航安全,结合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编制了助航标志配布方案并附专家咨询意见,具体配布方案如下:
(一)中堂大桥:第一阶段配布左侧面浮标2座、禁止会船标志2座、施工提示牌2座、遮蔽上行通航孔桥涵标;第二阶段配布右侧面浮标2座、禁止会船标志2座、施工提示牌2座、遮蔽下行通航孔桥涵标。
(二)曲海大桥:配布左侧面浮标2座、施工提示牌2座。
(三)槎滘大桥:第一阶段配布左侧面浮标2座、禁止会船标志2座、施工提示牌2座、遮蔽上行通航孔桥涵标;第二阶段配布右侧面浮标2座、禁止会船标志2座、施工提示牌2座、遮蔽下行通航孔桥涵标、暂停使用桥梁右岸下游250米处沿岸标。
(四)石碣大桥:第一阶段配布左侧面浮标1座、右侧面浮标1座、禁止会船标志2座、施工提示牌2座、遮蔽上行通航孔桥涵标;第二阶段配布专用浮标2座、施工提示牌2座。
(五)峡口大桥:第一阶段配布左侧面浮标2座、施工提示牌2座、遮蔽峡口大桥旧桥上行通航孔桥涵标;第二阶段配布右侧面浮标2座、施工提示牌2座。
航标设置技术要求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四、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原则同意施工方案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提交的施工组织方案中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严格按照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方案设置助航标志和警示标志,并根据施工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同时加强标志维护管理,施工期间应控制施工区域灯光,避免施工区域灯光与航标产生混淆。
(三)施工期间禁止向航道抛弃废渣、废水和其他废弃物。
(四)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其他遗留物,并对施工水域进行扫床。
五、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作业有效期限自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4月20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六、其他事项
(一)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要全面落实航道通航保障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所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有关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二)施工单位积极配合东莞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作,及时向东莞航道事务中心报送涉及航道的施工情况等相关材料。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