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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市区管道燃气新气源配套工程韶冶北侧北江穿越燃气管道工程方案调整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补充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3-12-22 15:3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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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3〕633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市区管道燃气新气源配套工程韶冶北侧北江穿越燃气管道工程方案调整航道通航条件

影响评价补充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韶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办理市区管道燃气新气源配套工程-韶冶北侧北江穿越燃气管道工程(调整方案)航道行政许可的申请函》及有关资料收悉。2020年7月,该项目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韶关市区管道燃气新气源配套工程穿越北江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粤交航政函〔2020〕124号)批复,项目目前已完工,但未按照原审核意见要求进行建设,工程选址、涉航参数均有调整。鉴于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未造成重大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研究,同意补办该工程的航道行政审批手续,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已建市区管道燃气新气源配套工程韶冶北侧北江穿越燃气管道工程采用定向钻施工方式于百旺大桥下游约700米穿越北江。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工程穿越河段河面宽约430米,河床稳定,水深条件较好,选址满足规范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市区管道燃气新气源配套工程-韶冶北侧北江穿越燃气管道工程(调整方案)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工程所处河段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Ⅲ级,选用代表船型等合适,详见表1。

表1 工程所处航道代表船型

航道名称

代表船型

代表船型尺度(总长×型宽×设计吃水)(米)

北江

1000吨级货船

85.0×10.8×2.0

1000吨级干货船

67.5×10.8×2.2

1000吨级多用途集装箱船

49.9×12.8×2.2

  (二)设计通航水位

  《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拟建工程穿越航道处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50.05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

  (三)管道埋设方案

  《航评报告》提出:本工程采用1条DN400钢管,埋置于河床内,管顶标高不高于31.15米的水平长度为380米,已涵盖航槽范围,河床最低点管顶标高为31.5米,最小埋深为12米。管道埋设方案满足通航标准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对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和航标等设施的维护管理,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三)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水下地形监测,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管线顶部留有足够覆土厚度。

  四、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韶关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韶关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二)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