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4〕15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湛江粤水渔业远洋渔业基地(一期)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湛江市粤水渔业有限公司:
关于湛江粤水渔业远洋渔业基地(一期)项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湛江粤水渔业远洋渔业基地(一期)项目位于坡头区麻斜街道张屋村西南角南山水道北岸,距西侧南三大桥约5千米。根据《海轮航道通航标准》(JTS180-3-2018),工程所处海床稳定,水深条件较好,码头选址符合规范等要求。
二、通航尺度和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沿海3000吨级海轮。
拟建渔港一期工程包括渔港码头及修船区下水滑道。码头顺岸布置,采用高桩梁板结构,码头前沿线与现状堤岸平齐,采用引桥与桩基码头的丁字形布置,设置长100米引桥与后方连接。码头泊位长度为150米,宽16米,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32米,前沿设计底高程为-5.72米(1985国家高程,下同),距规划航道边线最小距离约235米。
船舶回旋水域布置在停泊水域正北方,呈圆形布置,直径为100米,距规划航道边线最小距离约194米,设计底标高与前沿水域设计底标高一致,取-5.72米,布置进港航道与现有航道相连,进港航道宽102米。
修船区包括一座滑道和四座船台。水下滑道长170米,宽度13米,距规划航道边线最小距离约227米。
根据《湛江粤水渔业远洋渔业基地(一期)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及数学模型研究成果,工程建设对海床变化和水流影响较小,在采取合理调度及设置导助航设施等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等前提下,拟建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较小。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
(二)工程建设及营运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加强船舶调度管理,严格按照限定条件开展相关作业,妥善处理船舶进出与其他船舶通航关系;运营船舶应适应航道通航条件。
(三)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与当地航道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支持附近必要的航道整治和日常养护作业等相关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涉航部分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建设,积极配合粤西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涉航部分完工后应向粤西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资料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港口管理等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