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4〕40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道S111线西樵大桥防撞能力提升工程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广州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省道S111线西樵大桥防撞能力提升工程施工项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述
(一)航道基本情况
西樵大桥于西樵水道特大桥上游约3.7千米处跨越西樵水道,工程拟对西樵大桥通航孔13#-15#桥墩上下游两侧设置独立防撞墩,共6座。工程所处航道现状维护等级为Ⅴ级。(二)涉航施工内容
根据施工方案,本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钢便桥及钢平台施工、拆除既有防撞钢管桩、水中桩基施工、防撞墩施工、钢系梁施工等。
二、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
根据施工方案,项目采用搭设钢栈桥、钢平台辅助施工,施工期间钢栈桥预留通航净宽24.9米,通航净高6.0米,预留尺度满足现状通航要求。在做好航道通航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施工期通航方案可行。
三、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
为保障施工期间航道通航安全,结合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编制了助航标志配布方案并附专家咨询意见,具体配布方案如下:
(一)第一阶段(搭设钢便桥和钢平台):设置侧面浮标4座、施工提示标志2座、禁止会船标志2座。
(二)第二阶段(防撞设施施工):设置侧面浮标4座、施工提示标志2座、禁止会船标志2座、侧面灯桩4座。
(三)第三阶段(拆除钢平台和钢便桥):设置侧面浮标4座、施工提示标志2座、禁止会船标志2座。
航标设置技术要求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四、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原则同意施工方案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提交的施工组织方案中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严格按照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方案设置助航标志和警示标志,并根据施工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同时加强标志维护管理,施工期间应控制施工区域灯光,避免施工区域灯光与航标产生混淆。
(三)施工期间禁止向航道抛弃废渣、废水和其他废弃物。
(四)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其他遗留物,并对施工水域进行扫床。
(五)如发生台风预警等特殊情况,需临时拆除钢栈桥确保通航需求的,施工单位应无条件执行。
五、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作业有效期限自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7月18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六、其他事项
(一)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要全面落实航道通航保障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所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有关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二)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广州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作,及时向广州航道事务中心报送涉及航道的施工情况等相关材料。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