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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州小虎石化码头工程1#、2#泊位预留水工结构等级能力释放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4-01-18 16:3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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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4〕39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州小虎石化码头工程1#、2#泊位预留水工结构等级能力释放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广州小虎石化码头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征求广州小虎石化码头工程1#、2#泊位预留水工结构等级能力释放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意见的请示》及附件等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广州小虎石化码头工程 1#、2#泊位位于小虎岛东南侧虎门大桥上游6.0千米处,本工程拟对2个5万吨泊位能力分别释放为1个10万吨级泊位和1个8万吨级泊位。工程所处海域海床稳定。

  二、通航尺度和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涉广州港出海航道北段、南北台水道、小虎西水道1航道的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分别为10万吨级、1万吨级、Ⅰ级。本工程为顺岸式折线布置,按8万吨级和10万吨级船舶泊位设计,采用高桩梁板结构,泊位长度为585米。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度由85米增加至86米,停泊水域沿泊位正前方顺岸布置;回旋水域呈椭圆形布置在正前方,长轴580米,短轴460米。

  停泊水域外边线距离南北台水道边线约108米,距离小虎西水道1边线约147米,距离出海航道北段边线约1.2千米,不占用主航道。回旋水域利用南北台水道。根据《广州小虎石化码头工程1#、2#泊位预留水工结构等级能力释放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拟建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在采取合理调度等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等前提下,拟建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较小。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工程建设及营运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以及与相邻码头管理单位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船舶调度管理,严格按照限定条件开展相关作业,妥善处理船舶进出与其他船舶通航关系;运营船舶应适应航道通航条件,采取合理措施安全通过相关水域,保障航道通航安全。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对相邻码头等建筑物(设施)的影响分析及观测,制定应急措施与预案,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四、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广州航道事务中心实施监督检查。开工建设前应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报送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中涉及航道、通航内容的资料。工程完工后应向广州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

  (二)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相关管理机构,对本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检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资料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港口管理等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