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4〕50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湛江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一期)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广州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湛江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一期)施工项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述
(一)航道基本情况
拟建湛江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一期)位于徐闻县东北部海域,公港岛、新寮岛、北莉岛、六极岛和锦和镇等区域。工程所处航道三吉航道、和南航道、北沙航道、六锦航道和外罗航道现状技术等级分别为300吨级、50吨级、100吨级、100吨级和500吨级。
(二)涉航施工内容
根据施工方案,工程主要采用木桩围堰,沙袋围堰等施工技术进行施工,工程位于沿岸滩涂或鱼塘范围内,海堤生态化改造工程拟对原有海堤进行原址改造,以及对现有红树林进行修复。
二、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
根据施工方案,工程施工期间,施工需占用部分水域。在做好航道通航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施工期通航方案可行。
三、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原则同意施工方案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提交的施工组织方案中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施工期间禁止向航道抛弃废渣、废水和其他废弃物。
(三)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其他遗留物,并对施工水域进行扫床。
四、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作业有效期限自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3月25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五、其他事项
(一)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要全面落实航道通航保障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所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有关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二)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粤西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作,及时向粤西航道事务中心报送涉及航道施工情况等相关材料。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