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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设置南沙至中山高速公路二滘沥特大桥等9座大桥专用航标的函

发布时间: 2024-01-23 17:0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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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4〕54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设置南沙至中山高速公路二滘沥特大桥等9座大桥专用航标的函

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设置南沙至中山高速公路二滘沥特大桥等9座大桥专用航标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函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南沙至中山高速公路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粤交航政函〔2021〕73号)要求,二滘沥特大桥在沙仔沥与横门东水道汇流口上游约2.0千米处跨越沙仔沥,采用单孔双向通航;义仓正涌大桥在正冲水闸上游约1.0千米处跨越义仓正冲,采用单孔双向通航;裕安涌大桥在裕安水闸上游约1.56千米处跨越七顷冲,采用单孔双向通航;隆丰涌大桥在老家水闸上游约1.32千米处跨越龙丰沥仔,采用单孔双向通航;上浪涌大桥在上浪水闸上游约1.1千米处跨越上浪冲,采用单孔双向通航;岐江新城互通主线桥(浅水湖大桥)在京珠高速公路海隆大桥下游约2.2千米处跨越浅水湖,采用单孔双向通航;岐江新城互通A匝道桥在岐江新城互通主线桥下游约130米处跨越浅水湖,岐江新城互通E匝道桥在岐江新城互通A匝道桥下游侧跨越浅水湖,均采用单孔双向通航;新隆互通C匝道桥在浅水湖京珠高速公路海隆大桥上游侧新建,采用单孔双向通航;东河大桥(拼宽桥)在湖珠滘京珠高速公路东河大桥上下游侧各拼宽一幅桥梁,上下幅拼宽桥均采用单孔双向通航。同意你单位设置9座桥梁专用航标,具体如下:

  (一)二滘沥特大桥

  在桥梁通航孔上、下游迎船面上方桥桁适当位置各设置1座桥涵标,共2座,桥涵标标牌为尺寸1.0m×1.0m正方形,标牌颜色为红色,灯质为红色单面定光;在桥梁通航孔上、下游迎船面两侧桥柱上各垂直设置桥柱灯4盏,共16盏,灯质为绿色单面定光。

  (二)义仓正涌大桥

  在桥梁通航孔上、下游迎船面上方桥桁适当位置各设置1座桥涵标,共2座,桥涵标标牌为尺寸1.0m×1.0m正方形,标牌颜色为红色,不发光。

  (三)裕安涌大桥

  在桥梁通航孔上、下游迎船面上方桥桁适当位置各设置1座桥涵标,共2座,桥涵标标牌为尺寸1.0m×1.0m正方形,标牌颜色为红色,不发光。

  (四)隆丰涌大桥

  在桥梁通航孔上、下游迎船面上方桥桁适当位置各设置1座桥涵标,共2座,桥涵标标牌为尺寸1.0m×1.0m正方形,标牌颜色为红色,不发光。

  (五)上浪涌大桥

  在桥梁通航孔上、下游迎船面上方桥桁适当位置各设置1座桥涵标,共2座,桥涵标标牌为尺寸1.0m×1.0m正方形,标牌颜色为红色,不发光。

  (六)岐江新城互通主线桥(浅水湖大桥)

  在桥梁通航孔上、下游迎船面上方桥桁适当位置各设置1座桥涵标,共2座,桥涵标标牌为尺寸1.0m×1.0m正方形,标牌颜色为红色,灯质为红色单面定光;在桥梁通航孔上、下游迎船面两侧桥柱上各垂直设置桥柱灯3盏,共12盏,灯质为绿色单面定光。

  (七)岐江新城互通A匝道桥、E匝道桥

  在A匝道桥通航孔上游、E匝道桥通航孔下游迎船面上方桥桁适当位置各设置1座桥涵标,共2座,桥涵标标牌为尺寸1.0m×1.0m正方形,标牌颜色为红色,灯质为红色单面定光;在A匝道桥通航孔上游、E匝道桥通航孔下游迎船面两侧桥柱上各垂直设置桥柱灯3盏,共12盏,灯质为绿色单面定光。

  (八)新隆互通C匝道桥

  保留原海隆大桥现状助航标志,在匝道桥通航孔上游迎船面上方桥桁适当位置设置1座桥涵标,共1座,桥涵标标牌为尺寸1.0m×1.0m正方形,标牌颜色为红色,灯质为红色单面定光;在匝道桥通航孔上游迎船面右侧桥柱上垂直设置桥柱灯3盏,共3盏,灯质为绿色单面定光。

  (九)东河大桥(拼宽桥)

  拆除原东河大桥现状桥涵标2座,保留原有桥柱灯;在拼宽桥上游侧、拼宽桥下游侧通航孔迎船面上方桥桁适当位置各设置1座桥涵标,共2座,桥涵标标牌为尺寸1.0m×1.0m正方形,标牌颜色为红色,灯质为红色单面定光;在拼宽桥通航孔上、下游迎船面两侧桥柱上各垂直设置桥柱灯2盏,共8盏,灯质为绿色单面定光。

  航标设置技术要求应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二、你单位要按照航标设置方案做好专用航标和其他标志的设置。

  三、其他要求

  (一)专用航标设置完成后,须向中山航道事务中心申请复核检测,经检测合格并发布航道通告后,投入使用。

  (二)你单位要落实专用航标维护管理责任。专用航标应按照《航道养护技术规范》(JTS-T320-2021)等规范标准维护管理,确保航标处于正常技术状态。你单位若委托他人设置或者维护专用航标应在办理委托手续后15日内向中山航道事务中心备案,并按规定向中山航道事务中心报送专用航标维护记录和统计报表。

  (三)专用航标设置后,如需调整,须按规定重新办理报批。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