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4〕56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2年度韶关市乐昌市长来镇罗村村垦造水田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乐昌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关于2022年度韶关市乐昌市长来镇罗村村垦造水田项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该工程未依法报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而开工建设,鉴于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暂未造成重大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同意补办该工程的航道行政审批手续,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已建工程位于武江富湾水电站下游约700米处右岸。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工程所处河宽约153米,河道微弯、岸坡稳定,水流条件良好,选址符合规范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河段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Ⅲ级。本工程主要建筑物包括进水前池和取水泵房等,进水前池共设三根取水钢管(用2备1),单根流量为0.068立方米每秒,进水前池涉水结构平面尺寸为6.0米×4.5米(顺水流方向×垂直水流方向)。进水前池距离现状主航槽最近约78米、距离规划主航槽最近约44米。取水泵房位于岸坡上。根据《2022年度韶关市乐昌市长来镇罗村村垦造水田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工程对航道冲淤和水流条件的影响较小,工程建设对通航条件影响不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和航标等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四、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韶关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韶关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
(二)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按规定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