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4〕58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四乡联围(五丫口水闸至三洲水闸)临水步道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天浚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四乡联围(五丫口水闸至三洲水闸)临水步道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工程位于佛山水道右岸,起点为五丫口水闸,终点为三洲水闸,涉航内容为新建密排U型板桩护岸、临水慢行步道和临时慢行景观栈道。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工程所处佛山水道河宽约100米,水深水流条件良好,河床稳定,工程选址满足规范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佛山水道的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Ⅴ级。新建密排U型板桩护岸,护岸顶设置临水慢行步道,长度约2554米,伸出现状堤岸最远约2米。工程前沿距航道边线最小距离约24米;新建临时慢行景观栈道长约218米,伸出现状堤岸最远约11米,工程前沿距航道边线最小距离约18米;根据《四乡联围(五丫口水闸至三洲水闸)临水步道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工程布置对河床演变和水流变化影响不大,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不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需要调整、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对过河桥梁等建筑物(设施)的影响分析,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三)工程建设单位应妥善做好施工期船舶疏导工作,工程施工完毕,应及时按通航要求清除施工临时设施,保障航道通航安全。
(四)步道工程临近航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采取必要防撞措施预防船舶碰撞,确保航道通航及步道自身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佛山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佛山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资料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