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4〕59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黄埔区临江大道(鱼珠湾隧道)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广州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黄埔区临江大道(鱼珠湾隧道)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述
(一)航道基本情况
拟建黄埔区临江大道(鱼珠湾隧道)距离九沙涌下游河口约340米,工程所处航道现状维护等级为等外级。
(二)涉航施工内容
根据施工方案,拟建工程采用围堰明挖施工,九沙涌与珠江东河道北汊汇流口上游约200m、450m九沙涌内各修建1座围堰(内围堰、外围堰),隧道采用干地施工。
二、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
根据施工方案,在九沙涌河口上游约510米处左岸分两期修建导流渠供涌内船舶通航,为方便导流渠两侧人员和车辆等来往,两期导流渠上方均设置1座临时施工钢便桥,施工期间导流渠航道底宽为17.2米,临时施工钢便桥净高为5.3米,预留尺度满足现状通航要求。在做好航道通航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施工期通航方案可行。
三、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
为保障施工期间航道通航安全,结合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编制了助航标志配布方案并附专家咨询意见,具体配布方案如下:
(一)第一阶段(一期导流渠施工):设置侧面标1座、施工提示牌1座。
(二)第二阶段(隧道及二期导流渠施工):设置侧面灯桩2座、航道信息标1座、实时净高标尺2座、水深标尺2座、禁止通行标志1座、施工提示牌1座。
航标设置技术要求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四、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原则同意施工方案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提交的施工组织方案中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严格按照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方案设置助航标志和警示标志,并根据施工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同时加强标志维护管理,施工期间应控制施工区域灯光,避免施工区域灯光与航标产生混淆。
(三)施工期间禁止向航道抛弃废渣、废水和其他废弃物。
(四)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其他遗留物,并对施工水域进行扫床。
五、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作业有效期限自2024年1月29日至2025年5月1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六、其他事项
(一)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要全面落实航道通航保障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所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有关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二)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广州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作,及时向广州航道事务中心报送涉及航道的施工情况等相关材料。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