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微信
| 手机端| 政务邮箱| 无障碍浏览|
首页 > 政策文件 > 许可公告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北部湾遂溪避风港建设项目疏浚工程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4-03-12 11:3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打印】 -

粤交航政函〔2024〕93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北部湾遂溪避风港建设项目疏浚工程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广州打捞局

  你公司关于北部湾遂溪避风港建设项目疏浚工程施工项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述

  (一)航道基本情况

  北部湾遂溪避风港建设项目疏浚工程位于乐民河入海口。工程所处航道现状维护等级为通航300吨级。

  (二)涉航施工内容

  根据施工方案,本项目分为航道疏浚工程和船舶避风锚地疏浚工程,施工期间主要采用船舶施工。

  二、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

  根据施工方案,本工程施工共分为2个阶段施工,施工水域占用部分现状航道,施工期间通过调整航道,预留临时航道宽度100米,预留尺度满足现状通航要求。在做好航道通航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施工期通航方案可行。

  三、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

  为保障施工期间航道通航安全,结合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编制了助航标志配布方案并附专家咨询意见,具体配布方案如下:

  (一)第一阶段设置右侧浮标4座、专用浮标3座。

  (二)第二阶段设置左侧浮标3座、专用浮标2座。

  航标设置技术要求符合《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GB4696)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四、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原则同意施工方案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提交的施工组织方案中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严格按照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方案设置助航标志和警示标志,并根据施工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同时加强标志维护管理,施工期间应控制施工区域灯光,避免施工区域灯光与航标产生混淆。

  (三)施工期间禁止向航道抛弃废渣、废水和其他废弃物。

  (四)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其他遗留物,并对施工水域进行扫床。

  五、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作业有效期限自2024年3月11日至2025年1月14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六、其他事项

  (一)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要全面落实航道通航保障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所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有关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二)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粤西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作,及时向粤西航道事务中心报送涉及航道施工情况等相关材料。

  (三)施工单位应依法办理疏浚物处置等合法手续,严禁盗采海砂。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