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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国家电投广东湛江徐闻海上风电场300MW增容项目海缆敷设穿越航道施工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4-03-18 14:0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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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4〕110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国家电投广东湛江徐闻海上风电场300MW增容项目海缆敷设穿越

航道施工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亨通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国家电投广东湛江徐闻海上风电场300MW增容项目海缆敷设穿越航道施工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述

  (一)航道基本情况

  国家电投广东湛江徐闻海上风电场300MW增容项目海缆敷设穿越航道施工位于湛江市徐闻县锦和镇以东海域。工程所处位置涉及沙外航道、外罗航道1、外罗航道2的航道现状维护等级分别为通航2000吨级、通航2000吨级、通航500吨级。

  (二)涉航施工内容

  根据施工方案,本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海缆敷设穿越航道施工,计划投入敷缆船、拖轮锚艇等船舶,海缆船采用抛八字锚+牵引锚方式进行前行敷设施工。

  二、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

  根据施工方案,施工期间实施交通管制。在做好航道通航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施工期通航方案可行。

  三、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原则同意施工方案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提交的施工组织方案中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施工期间禁止向航道抛弃废渣、废水和其他废弃物。

  (三)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其他遗留物,并对施工水域进行扫床。

  四、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作业有效期限自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10月1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五、其他事项

  (一)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要全面落实航道通航保障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所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有关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二)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粤西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作,及时向粤西航道事务中心报送涉及航道施工情况等相关材料。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