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微信
| 手机端| 政务邮箱| 无障碍浏览|
首页 > 政策文件 > 许可公告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S272线友谊河桥增设钢便桥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4-03-18 14:0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打印】 -

粤交航政函〔2024〕109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S272线友谊河桥增设钢便桥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珠海市斗门区公路养护管理与应急中心

  关于S272线友谊河桥增设钢便桥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临时钢便桥拟在友谊河桥上游0.2米处跨越白藤水道,用于胜利大道施工过程中车辆通行。根据《2022年第一次交通专题工作会议纪要》(第71号),临时钢便桥使用期限至胜利大道通车为止。工程所处河段顺直,河床总体保持稳定,水流平缓,水深条件良好。桥轴线与水流流向基本正交,综合考虑航道通航条件和工程使用要求,在落实相关安全保障措施的条件下,工程选址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可控。

  二、通航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桥梁所涉白藤水道的航道现状维护等级为Ⅵ级。《S272线友谊河桥增设钢便桥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选用小型水政执法艇(5.5米×1.4米×0.4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等作为代表船型,代表船型合理。

  (二)设计通航水位

  《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施工辅助设施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2.86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0.44米。

  (三)通航净空尺度

  《航评报告》论证提出桥梁采用单孔双向通航方案。设计方案提出通航孔跨径25.0米,通航净宽23.4米,通航净高3.0米,上述尺度未恶化现有通航条件。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调整施工辅助设施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三)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将施工设施拆除,桩基原则上应全部拔除。

  四、有关要求

  (一)临时钢便桥应满足相关部门管理要求。使用期间,如航道通航情况发生变化或航道发展需要,需对临时钢便桥进行拆除,建设单位应无条件配合。胜利大道通车后,建设单位须及时拆除临时钢便桥,并彻底清理影响通航的设施设备。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珠海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珠海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资料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工程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