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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黄埔区扶胥运河连通工程(二期)项目(护岸工程、疏浚工程和滨河空间提升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4-03-22 09:3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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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4〕120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黄埔区扶胥运河连通工程(二期)项目(护岸工程、疏浚工程和滨河空间提升工程)航道

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关于黄埔区扶胥运河连通工程(二期)项目(护岸工程、疏浚工程和滨河空间提升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扶胥运河连通工程(二期)在菠萝滘水道进行护岸改造、航道疏浚和建设滨河空间提升工程等。在建护岸工程西起墩头涌水闸,东至东滘涌水闸,沿现状堤岸布置,总长9.03千米,其中拆除新建护岸总长2.09千米,现状护岸加固总长6.94千米;疏浚工程位于东滘涌段(南湾水闸至东滘涌水闸),总长4.7千米;滨河空间提升工程的4处亲水栈道均在航道两侧滩地上,总长约2.1千米。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工程所处河宽约40-170米,河势稳定,工程选址满足规范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菠萝滘水道的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Ⅶ级。护岸工程对现状堤防进行加固或者拆除重建,其中,墩头涌段(墩头涌水闸至南湾水闸)采用L型挡墙结构,东滘涌段(南湾水闸至东滘涌水闸)利用疏浚土进行堤防加固,并在堤脚设置仿木桩护堤,护岸工程离航道边线最小距离为7米,堤防边线离航道边线最小距离为11米;滨河空间提升工程的4处亲水栈道布置在航道两侧滩地上,伸出堤岸最大距离约30米,栈道外边线离航道边线最小距离约7米。根据《黄埔区扶胥运河连通工程(二期)护岸工程、疏浚工程和滨河空间提升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工程布置对河床演变和水流变化影响不大,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不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需要调整、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开展航标配布专题设计。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对过河管道、电缆等建筑物(设施)的影响分析,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三)工程建设单位应妥善做好施工期船舶疏导工作,工程施工完毕,应及时按通航要求清除施工临时设施,保障航道通航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东莞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东莞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资料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