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微信
| 手机端| 政务邮箱| 无障碍浏览|
首页 > 政策文件 > 许可公告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长春至深圳国家高速公路河源热水至惠州平南段改扩建工程新丰江大桥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4-03-29 11:0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打印】

粤交航政函〔2024〕133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长春至深圳国家高速公路河源热水至惠州平南段改扩建工程新丰江大桥施工项目

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长春至深圳国家高速公路河源热水至惠州平南段改扩建工程新丰江大桥施工项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述

  (一)航道基本情况

  长春至深圳国家高速公路河源热水至惠州平南段改扩建工程新丰江大桥于庄田大桥上游约500米处跨越新丰江下游,拟紧邻现有桥梁上游侧扩建一幅新桥。工程所处航道现状维护等级为Ⅷ级。

  (二)涉航施工内容

  根据施工方案,本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桥梁下部构造(桩基、承台、墩身等)、上部构造(变截面连续刚构)和桥面系施工等。

  二、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

  根据施工方案,大桥左主墩设于边滩上,右主墩设于岸上,两主墩施工期间基本未占用和缩窄原桥区通航水域宽度,上部结构挂篮施工期间通航净高不小于20米,预留尺度满足现状通航要求。在做好航道通航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施工期通航方案可行。

  三、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

  为保障施工期间航道通航安全,结合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编制了助航标志配布方案,具体配布方案如下:

  设置侧面浮标2座。

  航标设置技术要求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四、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原则同意施工方案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提交的施工组织方案中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严格按照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方案设置助航标志和警示标志,并根据施工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同时加强标志维护管理,施工期间应控制施工区域灯光,避免施工区域灯光与航标产生混淆。

  (三)施工期间禁止向航道抛弃废渣、废水和其他废弃物。

  (四)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其他遗留物,并对施工水域进行扫床。

  五、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作业有效期限自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出申请。

  六、其他事项

  (一)若本项目施工方案发生变化,对原方案施工期间航道通航造成不利影响的,施工单位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未造成不利影响的,施工单位需将变更后的施工方案告知当地辖区航道部门。

  (二)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所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有关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三)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东江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作,及时向东江航道事务中心报送涉及航道的施工情况等相关材料。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