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微信
| 手机端| 政务邮箱| 无障碍浏览|
首页 > 政策文件 > 许可公告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广州琶洲港澳客运有限公司“海珠湖”“海珠湾”轮继续经营港澳航线水路旅客运输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4-03-29 15:0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打印】

粤交水〔2024〕189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广州琶洲港澳客运有限公司“海珠湖”“海珠湾”轮继续经营港澳航线水路旅客运输的批复

广州琶洲港澳客运有限公司:

  你司《申请书》收悉。根据相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继续从事港澳航线水路旅客运输业务。

  二、同意你司所属的“海珠湖(总吨位469,净吨位151,260客位,主机功率2×1440KW)、海珠湾(总吨位463,净吨位149,260客位,主机功率2×1440KW)”高速客船从事广州市各对外开放客运港口至香港航线旅客运输,航行区域不能超过该船舶检验证书载明航区。航行有效期至2034年3月25日止。

  三、船舶航行有效期内应保持企业经营资质证书和船舶有关证书有效,若上述企业经营资质证书和船舶有关证书失效,本批文自动失效。

  四、请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船舶、船员证书,经营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船舶安全运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