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4〕128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设置深圳至中山跨江通道中山大桥专用航标的函
深中通道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设置深圳至中山跨江通道中山大桥专用航标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函复如下。
一、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圳至中山跨江通道项目航道条件与通航安全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交水函〔2015〕590号)要求,中山大桥跨越横门出海航道(横门东水道),采用单孔双向通航。同意你单位设置桥梁专用航标,具体如下:
(一)通航孔最佳通过点标志
在桥梁通航孔上下游迎船面桥桁上各设置1座通航孔最佳通过点标志,共2座,标牌为直径3.0米圆形标牌,标牌颜色为红白相间竖条纹,灯质为白光,等明暗,周期4秒。在桥梁通航孔下游最佳通过点标志上设置1座AIS航标,共1座。
(二)通航孔左侧标志、右侧标志
在桥梁通航孔下方航道的左右侧边界对应的上下游迎船面桥桁上各设置1座通航孔左侧标志、右侧标志,共2座通航孔左侧标志和2座通航孔右侧标志。通航孔左侧标志为3.0m×3.0m实心正方形标牌,标牌颜色为红色,灯质为红光,联闪2次,周期6秒。通航孔右侧标志为边长3.6m尖端向上的实心正三角形标牌,标牌颜色为绿色,灯质为绿光,联闪2次,周期6秒。
(三)桥墩警示标志
在桥梁通航孔上下游两侧迎船面桥墩上各设置1座桥墩警示标志,共4座。桥墩警示标志为高8.0m、直径不小于1.0m的圆柱形标牌,颜色为黄色与红色相间横带,灯质为连续快闪黄光。
航标设置技术要求应符合《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GB4696)、《中国海区可航行水域桥梁助航标志》(GB24418)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二、你单位要按照航标设置方案做好专用航标和其他标志的设置。
三、其他要求
(一)专用航标设置完成后,须向中山航道事务中心申请复核检测,经检测合格并发布航道通告后,投入使用。
(二)你单位要落实专用航标维护管理责任。专用航标应按照《航道养护技术规范》(JTS-T 320-2021)等规范标准维护管理,确保航标处于正常技术状态。你单位若委托他人设置或者维护专用航标应在办理委托手续后15日内向中山航道事务中心备案,并按规定向中山航道事务中心报送专用航标维护记录和统计报表。
(三)专用航标设置后,如需调整,须按规定重新办理报批。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