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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竹银联围葫芦坦堤段百年一遇防潮洪提升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4-04-01 17:3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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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4〕141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竹银联围葫芦坦堤段百年一遇防潮洪提升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珠海市政府投资工程设计中心:

  关于竹银联围葫芦坦堤段百年一遇防潮洪提升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工程位于泥湾门水道左岸,起点为葫芦坦水闸,终点至二门水闸,沿现状堤岸布置,总长368米,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海堤加固和重建葫芦坦泵站出水箱涵、穿堤涵管、中信北泵站出水箱涵。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工程所处河宽约270米,河床稳定,工程选址满足规范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河段的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Ⅲ级。海堤加固工程对在原有堤防的基础上加高加固,采用复合式生态海堤断面型式,护脚外边线离航道边线最小距离为60米;重建葫芦坦泵站工程在出水箱涵出口设置防洪闸,出水箱涵长度22.15米,出水底高程-0.26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流量为0.83立方米/秒,泵站外边线离航道边线最小距离约112米;重建中信北泵站工程在出水箱涵出口设置防洪闸,出水箱涵长度34.30米,出水底高程-0.26米,设计流量为1.40立方米/秒,泵站外边线离航道边线最小距离约108米;重建穿堤涵管长15.75米,在靠江一侧侧设砼挡墙和砼护底,涵管底板高程-0.4米,抛石护脚外边线离航道边线最小距离约60米。根据《竹银联围葫芦坦堤段百年一遇防潮洪提升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工程布置对河床演变和水流变化影响不大,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不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需要调整、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开展航标配布专题设计。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工程建设单位应妥善做好施工期船舶疏导工作,工程施工完毕,应及时按通航要求清除施工临时设施,保障航道通航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珠海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珠海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资料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