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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东莞市交椅湾新河工程(东水闸工程、东泵站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4-04-01 17:3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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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4〕142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东莞市交椅湾新河工程(东水闸工程、东泵站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东莞滨海湾新区工程建设中心:

  关于东莞市交椅湾新河工程(东水闸工程、东泵站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水闸工程位于东宝河特大桥上游约500米的茅洲河1右岸侧。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工程所处河段河宽约280米,水深条件较好,河势稳定,选址满足规范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茅洲河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Ⅲ级。水闸最大设计排水流量146.5立方米每秒,泵站最大设计排水流量100立方米每秒。本工程涉水部分为排水口,排水口由出口消力池、穿堤箱涵、钢筋硂框格固定海漫、抛石防冲槽、拦沙坎组成。其中涉航项目有钢筋硂框格固定海漫、抛石防冲槽和拦沙坎。钢筋砼框格固定海漫,顺水流方向长 80.60米,垂直水流方向长37.02米,高程-3.40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海漫末端接抛石防冲槽,顺水流方向长 80.60米,垂直水流方向长9.80米,抛石厚度 2.0米,高程-2.10米;防冲槽末端为拦沙坎,顺水流方向长 80.60米,垂直水流方向长1.85米,高程-1.10米。钢筋硂框格固定海漫和抛石防冲槽及拦沙坎位于边滩泥面2.6米以下。海漫、防冲槽和拦砂坎共伸出堤岸49.2米,距离现状航槽边线约78米,规划航槽边线约73米。根据《东莞市交椅湾新河工程东泵闸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拟建工程对航道冲淤和水流条件的影响不大,工程建设对通航条件影响不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三)工程建设单位应妥善做好施工期船舶疏导工作,工程完毕后,应及时按通航要求清除施工围堰,保证航道通航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后续工作,积极配合深圳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深圳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资料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