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4〕138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设置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莲花山渔港核心提升项目上涌休闲渔业码头专用航标的函
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设置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莲花山渔港核心提升项目上涌休闲渔业码头专用航标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设置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莲花山渔港核心提升项目上涌休闲渔业码头专用航标。在码头上下游位置各设置1座专用灯桩,共2座;专用灯桩高5m,桩身涂黄色油漆,灯质为单闪黄光、周期4秒。在码头回旋水域及进港支航北边线外侧10米处设置专用浮标4座,专用浮标采用HF1.8-D2钢质浮标,标体颜色为黄色,单闪黄光,周期4秒。
二、航标设置技术要求应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三、其他要求
(一)专用航标设置完成后,须向广州航道事务中心申请复核检测,经检测合格并发布航道通告后,投入使用。
(二)你单位要落实专用航标维护管理责任。专用航标应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维护管理,确保航标处于正常技术状态。你单位若委托他人设置或者维护专用航标应在办理委托手续后15日内向广州航道事务中心备案,并按规定向广州航道事务中心报送专用航标维护记录和统计报表。
(三)专用航标设置后,如需调整,须按规定重新办理报批。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