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4〕144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佛山220千伏港口输变电工程配套电缆隧道工程穿越东平水道段施工项目
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佛山220千伏港口输变电工程配套电缆隧道工程穿越东平水道段施工项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述
(一)航道基本情况
佛山220千伏港口输变电工程配套电缆隧道工程穿越东平水道段于佛山市南海区三山西大桥上游约26米处穿越东平水道,工程所处航道现状维护等级为Ⅱ级。
(二)涉航施工内容
根据施工方案,本工程采用水下顶管法施工工艺,出入土点位于两侧岸上。
二、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
根据施工方案,拟建电缆隧道采用顶管施工工艺,无水上施工作业,隧道埋深满足规范要求,工程对航道通航影响较小。在做好航道通航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施工期通航方案可行。
三、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原则同意施工方案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提交的施工组织方案中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施工期间禁止向航道抛弃废渣、废水和其他废弃物。
(三)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其他遗留物,并对施工水域进行扫床。
四、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作业有效期限自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6月29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五、其他事项
(一)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要全面落实航道通航保障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所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有关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二)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与佛山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作,及时向佛山航道事务中心报送涉及航道的施工情况等相关材料。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