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州东至花都天贵城际工程白云城市中心站-白方盾构井区间穿越流溪河施工项目
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一、工程概述
(一)航道基本情况
广州东至花都天贵城际工程白云城市中心站-白方盾构井区间穿越流溪河于机场高速流溪河特大桥上游800米处穿越流溪河,工程所处航道现状维护等级为Ⅵ级。
(二)涉航施工内容
根据施工方案,本工程采用盾构法施工工艺。
二、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
根据施工方案,拟建隧道采用盾构法施工,无水上施工作业,顶部与现状河床面最小距离约14.01米,在落实好盾构施工各项安全措施的基础上,施工期间对航道通航基本未造成影响。在做好航道通航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施工期通航方案可行。
三、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原则同意施工方案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提交的施工组织方案中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施工期间禁止向航道抛弃废渣、废水和其他废弃物。
(三)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其他遗留物,并对施工水域进行扫床。
四、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作业有效期限自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10月31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五、其他事项
(一)若本项目施工方案发生变化,对原方案施工期间航道通航造成不利影响的,施工单位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未造成不利影响的,施工单位需将变更后的施工方案告知当地辖区航道部门。
(二)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所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有关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三)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广州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作,及时向广州航道事务中心报送涉及航道的施工情况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