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4〕157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澳高速公路南沙至珠海段改扩建工程 TJ3 标海隆大桥临时施工栈桥、平台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广澳高速公路广珠段有限公司:
关于广澳高速公路南沙至珠海段改扩建工程TJ3标海隆大桥临时施工栈桥、平台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鸡鸦水道临时施工栈桥、平台于广澳高速公路海隆大桥(以下简称“新建海隆大桥”)下游约27米处跨越鸡鸦水道,包括新建海隆大桥17#、18#墩栈桥、平台。
拟建小榄水道临时施工栈桥、平台于新建海隆大桥下游约45米处跨越小榄水道,包括新建海隆大桥68#、70#墩栈桥、平台。
临时施工栈桥、平台仅用于新建海隆大桥水中桥墩作业及材料运输,使用期限至新建海隆大桥涉水结构施工完成为止。工程所处河段顺直,工程所处鸡鸦水道、小榄水道河面宽分别约300米、320米,水深条件较好,河床总体稳定。综合考虑航道通航条件和工程使用要求,在落实相关安全保障措施的条件下,工程选址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可控。
二、通航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桥梁所涉鸡鸦水道、小榄水道的航道现状维护等级均为Ⅲ级。《广澳高速公路南沙至珠海段改扩建工程TJ3标段海隆大桥跨越鸡鸦水道、小榄水道施工栈桥及平台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均选用1000吨级货船(49.9米×15.6米×2.8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等作为代表船型,代表船型合理。
(二)设计通航水位
《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鸡鸦水道临时施工栈桥、平台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3.40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0.20米。
《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小榄水道临时施工栈桥、平台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3.35米,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0.18米。
(三)通航净空尺度
《航评报告》论证提出鸡鸦水道临时施工栈桥、平台采用单孔单向通航方案。临时施工栈桥、平台通航净宽为82米,通航净高不受限制。
《航评报告》论证提出小榄水道临时施工栈桥、平台采用双孔单向通航方案。临时施工栈桥、平台上行通航净宽为89米,下行通航净宽为65米,通航净高不受限制。
上述尺度基本满足通航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临时施工栈桥、平台水中桩柱应充分考虑船舶碰撞风险,设置必要的防撞设施并与临时施工栈桥、平台同步建设。
(二)建设及施工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调整施工辅助设施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开展施工期航标配布专题设计,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临时施工栈桥、平台同步建设。
(三)建设及施工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四)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将施工设施拆除,桩基原则上应全部拔除。
四、有关要求
(一)临时施工栈桥、平台等应满足相关部门管理要求。如航道通航情况发生变化或航道发展需要,需对临时施工栈桥、平台等进行拆除,建设单位应无条件配合。使用期满,建设单位须及时拆除临时施工栈桥、平台等,并彻底清理影响通航的设施设备。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中山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中山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工程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