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4〕162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佛山水道(凤池水闸-沙尾水闸)堤防达标加固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关于佛山水道(凤池水闸-沙尾水闸)堤防达标加固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工程位于佛山水道左岸,起点为五丫口大桥下游约1.2公里处,终点为沙尾大桥,全长3432米。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工程所处河宽约88米,水深条件良好,工程选址满足规范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佛山水道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Ⅴ级。工程内容主要为保留现状堤岸结构、堤顶重建混凝土防浪墙、抛石护脚、堤脚修复。拟建工程抛石护脚线与规划航道边线最小距离为10米。根据《佛山水道(凤池水闸-沙尾水闸段)堤防达标加固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工程对航道冲淤和水流条件的影响较小,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不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需要调整、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对相邻桥梁等建筑物(设施)的影响分析,以及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和航标等设施的维护管理,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佛山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佛山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资料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