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4〕179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金湾东1#临时装卸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的函
珠海航金建材有限公司:
关于金湾东1#临时装卸点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已建临时装卸点位于金湾东白藤河右岸,金湾金湖公园三号水闸下游约150米处。《珠海市建材临时装卸点规范经营管理工作会议纪要》(珠国资专字〔2023〕4号)同意设置临时建材装卸点,工程用于附近城市建设所需的砂石、渣土运输装卸服务。工程所在水域水流较平缓、河床稳定。综合考虑航道通航条件和工程使用要求,在落实相关安全保障措施的条件下,工程选址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可控。
二、通航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白藤河1的航道现状等级为Ⅴ级。已建工程由西往东依次布置1#至4#靠船平台,共设7个临时泊位,其中1#靠船平台设1个1000吨级丁靠泊位;2#靠船平台外侧连接1个钢质浮趸船码头,码头东西两侧各布置1个1000吨级顺靠泊位;3#、4#靠船平台外侧均连接1个钢质浮趸船码头,码头东西两侧各布置1个500吨级顺靠泊位。
已建工程共占用岸线长度261米,其中1000吨级丁靠泊位长度为30米、停泊水域宽度为60米;1000吨级顺靠泊位长度为70米、停泊水域宽度为20米;500吨级顺靠泊位长度为55米、停泊水域宽度为24米。停泊水域正前方共布置两个回旋水域,呈椭圆形布置,顺水流方向长度为125米,垂直水流方向长度为75米。停泊水域与主航道距离较远。
根据《金湾东1#建材临时装卸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临时装卸点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其建设对航道水流条件和河床演变影响较小,在采取相关安全保障措施的条件下,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总体可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调整、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同时加强各项设施的管理,减少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要求做好临时装卸点船舶进出和作业管理,严格控制作业范围,加强瞭望和警戒;落实相关水域的观测和维护;加强船舶调度管理,妥善处理船舶进出作业与过往船舶通航关系,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运营船舶应适应航道通航条件,采取合理措施安全通过相关水域,确保航道通航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临时装卸点应满足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管理要求。如航道通航情况发生变化或航道发展需要,需对临时装卸点进行拆除,建设单位应无条件配合。使用期满,建设单位须及时拆除临时装卸点,并彻底清理影响通航的设施设备。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珠海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珠海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本审核意见仅针对涉航事宜,设置该临时装卸点需得到有关部门的同意,该临时装卸点的运营需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
(三)工程建设涉及港口管理等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