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4〕189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中山港马鞍港区新客运码头疏浚工程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广东中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山港马鞍港区新客运码头疏浚工程施工项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述
(一)航道基本情况
中山港马鞍港区新客运码头疏浚工程位于横门出海航道(横门东水道)西岸距横四涌口下游约40米处。工程所处航道现状维护等级为通航3000吨级。
(二)涉航施工内容
根据施工方案,本工程包括码头港池和进港航道进行维护疏浚。
二、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
根据施工方案,施工期间不占用现状公共航道,在做好航道通航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施工期通航方案可行。
三、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原则同意施工方案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提交的施工组织方案中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施工期间应依法依规设置专用航标,并根据施工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同时加强标志维护管理,施工期间应控制施工区域灯光,避免施工区域灯光与航标产生混淆。
(三)施工期间禁止向航道抛弃废渣、废水和其他废弃物。
(四)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其他遗留物,并对施工水域进行扫床。
四、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作业有效期限自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6月23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五、其他事项
(一)若本项目施工方案发生变化,对原方案施工期间航道通航造成不利影响的,施工单位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未造成不利影响的,施工单位需将变更后的施工方案告知当地辖区航道部门。
(二)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所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有关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三)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中山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作,及时向中山航道事务中心报送涉及航道的施工情况等相关材料。
(四)施工单位应依法办理疏浚物处置等合法手续。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4月22日